加強閩台港澳科技合作 福建支持建設一批閩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
2021-08-19 18:01:13來源:東南網 作者: 林先昌
東南網8月18日訊(本網記者 林先昌)記者從福建省科技廳了解到,為加快推動福建省全方位高質量發展超越科技創新行動計劃,努力在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上邁出更大步伐,深度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加強閩台港澳科技合作的載體建設,福建省科技廳擬支持建設一批閩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近日對外發布項目申報指南。
重點支持領域包括,堅持創新在現代化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堅持科技創新是第一動力源,圍繞打造“六四五”產業新體系,努力建設高水平創新型省份,重點支持我省企事業單位與台港澳地區開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人工智能、節能環保、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海洋高新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特色農業等領域的科技合作與交流。
申報條件:申請單位須為在閩注冊5年以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校(明確至內設機構或二級學院)、科研機構和企業。合作方是台港澳地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相關組織機構。與台港澳地區相關組織機構在聯合研發、技術轉移、產業化示范和科技交流等方面開展長期合作,並保持密切合作關系。具有對台港澳科技合作與交流的專業工作團隊。有穩定的資金持續支持開展對台港澳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對於企業申報合作基地的,2020年度投入的科研費用須占主營業務收入2.5%以上。近5年內至少承擔2項省級以上科研項目,其中有1項是閩台港澳科技合作計劃項目。
申報要求: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不得有到期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不得有到期未驗收的省科技計劃項目。項目負責人同期主持的同類型省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1項,在項目結束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項目結束時負責人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和課題組成員不得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是列入項目管理資信“黑名單”且取消申報資格處罰時限未到期。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所提供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並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在項目管理系統中提交閩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獨立法人資質證書(高校、科研院所法人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與台港澳有關機構簽署的主要合作文件(包括戰略合作備忘錄或科技合作協議、產學研合作協議、項目合作書、技術引進協議等);承擔的各類科技合作計劃任務書復印件;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出具2020年度投入科研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2.5%以上的證明。項目建設期不超過3年,建設經費自籌,項目立項後,將對承擔單位予以授牌。
記者了解到,支持方式包括:對基地承擔單位申報省科技計劃對外合作項目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支持;對基地承擔單位申報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推薦;支持申報創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台;協調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設區市科技主管部門支持合作基地建設和發展;建設期滿,將對基地項目開展建設成效評估,評估合格的基地後續納入省科技創新平台體系管理。
如何進行項目申報?記者了解到,申報單位注冊登錄福建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報管理——增加項目申請書——選擇對應指南代碼及項目申請書——填報《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劃項目申請書》——上傳附件(閩台港澳科技合作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合作協議等)。推薦單位在“項目推薦流程”辦理內部審核,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後在線推薦項目。通過推薦單位審查的項目,由申報單位通過項目管理系統打印紙質《福建省科技創新平台建設計劃項目申請書》並逐級簽章。推薦單位將項目申請書及相關附件紙質材料一式2份寄送省科技廳對外合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