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權益保障檢察官工作室”為企業追回損失
2022-08-19 17:00:54來源:福州日報
近日,台企某水泥公司向市台港澳辦發去感謝函,並向市台胞權益保障中心送去一面寫有“竭誠服務台胞 解難題辦實事”的錦旗,表達幫助台企圓滿解決司法訴求的感激之情。
原來,該台企在公司水泥廠工地施工期間,時任公司經理的廖某與施工廠商在平整土地項目中,私自將土地下方的的沙子運出售賣謀利,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慘重。為挽回損失,台企請求市台港澳辦協調相關部門幫助追回損失錢財。
接到台企訴求後,市台港澳辦與市檢察院聯合啟動“台胞權益保障檢察官工作室”工作機制,積極協調事發地相關責任單位,多次現場勘察走訪,了解實際情況,詳細研判並推動案件調處向前進展。在多方部門協作配合並收集證據齊全的前提下,最終兩名被告人均以犯職務侵占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為台企挽回經濟損失45萬元;同時及時推動法院在網上公開判決書。
案例點睛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合法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省、設區的市以及台灣同胞投資相對集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台商投訴、求助協調機構。台商投訴、求助協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二)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處理投訴事項;(三)對求助事項提供幫助。(記者 曾建兵通訊員 陳葳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