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相關法規規定(圖)
2015-04-01 14:20:36來源:福州日報
29日上午,首屆中國(福建)自貿區高階論壇在福州舉行。論壇上,中國(福建)自貿區協同創新中心揭牌。
福州新聞網4月1日訊 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關於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本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定的決定》,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我省一些地方性法規暫時作相應的調整。
根據《決定》,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臺灣同胞投資,暫停實施《福建省實施辦法》有關行政審批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福建)自貿試驗區調整實施有關內容的,我省的有關地方性法規也作相應調整實施。上述這兩項規定與法律、行政法規同步調整實施。
同時,本省其他地方性法規中的有關規定,與《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不一致的,也調整實施。該項調整在三年內試行。這些調整實施的內容中,對試行實踐證明可行的,我省將修改完善有關地方性法規;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地方性法規。
又訊記者昨日從福州檢驗檢疫局獲悉,日前,國家質檢總局印發《關於對〈福建檢驗檢疫局特殊區域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實施方案〉的覆函》,原則上同意從4月1日起在劃定的特殊區域內試行《福建檢驗檢疫局特殊區域內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工作實施方案》,授權福建檢驗檢疫局辦理負面清單以外的進境(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審批。
根據《方案》,今日起,福建檢驗檢疫局可在轄區的特殊區域內全面推行和落實動植物及其產品檢疫審批負面清單制度,將負面清單外產品審批時限縮短50%以上,在確保口岸生物安全的同時,提高動植物檢疫審批效率,促進口岸通關便利化。
(福州日報記者 李白蕾 黃璐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