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正式實施
2015-04-24 08:51:23來源:福州日報
福州新聞網4月24日訊 (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省政府日前以“省政府令第160號”頒佈實施了《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辦法》提出,自貿試驗區立足兩岸、服務全國、面向世界,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深入推進與臺灣地區投資貿易自由,創新監管服務模式,建設與國際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為國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積累新經驗,為兩岸經濟合作探索新模式,為加強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交流合作拓展新途徑。
自貿試驗區內推進通關一體化
《辦法》要求自貿試驗區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同時推動實施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最佳化改革措施,並推進自貿試驗區內各區域之間通關一體化。支援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臺、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展示交易平臺、汽車平行進口、服務外包等新型貿易方式,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開展期貨保稅交割和境內外維修業務等。
自貿試驗區發展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舶代理等產業,創新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允許自貿試驗區試點海運快件國際和臺港澳中轉集拼業務。允許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內地資本的郵輪企業所屬“方便旗”郵輪,經批准從事兩岸四地郵輪運輸。
簡化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外籍員工就業許可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外籍員工,提供過境、入境、停居留便利。推動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對外開放口岸對部分國家人員實施更加便利的過境免簽證政策。
臺胞證號納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管理
《辦法》提出在自貿試驗區探索閩臺產業合作新模式,對接臺灣自由經濟示範區,構建雙向投資促進合作新機制。在產業扶持、科研活動、品牌建設、市場開拓等方面,支援臺資企業加快發展。支援自貿試驗區內品牌企業赴臺灣投資,促進閩臺產業鏈深度融合。
推進服務貿易對臺更深度的開放,促進閩臺服務要素自由流動。進一步擴大通訊、運輸、旅遊、醫療等行業的對臺開放。對符合條件的臺商,投資自貿試驗區內服務行業的資質、門檻要求比照大陸企業。允許持臺灣地區身份證明檔案的自然人到自貿試驗區內註冊個體工商戶,並放寬其營業範圍。
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業對臺資進一步開放,降低臺資金融機構准入和業務門檻,適度提高參股大陸金融機構持股比例。支援設立外幣兌換機構、面向兩岸臺資企業的股權交易市場。支援在自貿試驗區設立兩岸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自貿試驗區內臺資法人金融機構在省內外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利。
允許自貿試驗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臺灣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借款等業務。支援臺灣地區銀行向自貿試驗區內企業或者專案發放跨境人民幣貸款。推動兩岸社會保險等方面對接,將臺胞證號管理納入公民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管理範疇,方便臺胞辦理社會保險、理財業務等。
中資銀行試點開辦外幣離岸業務
《辦法》還出臺了金融創新、稅收管理等方面的措施。
自貿試驗區試行資本專案限額內可兌換,符合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內機構在限額內自主開展直接投資、併購、債務工具、金融類投資等交易。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單獨領取牌照的專業金融託管服務機構,允許自貿試驗區內銀行和支付機構、託管機構與境外銀行和支付機構開展跨境支付合作。在自貿試驗區推進利率市場化,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試點發行企業和個人大額可轉讓存單。研究探索自貿試驗區內金融機構(含準金融機構)向境外轉讓人民幣資產、銷售人民幣理財產品,多渠道探索跨境資金流動。推進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個人跨境貿易與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允許自貿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試點開辦外幣離岸業務。
允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內銷的貨物試行選擇性徵收關稅。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