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貿區再出新政:臺專業人士可合夥設事務所
2015-05-16 17:10:00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福州5月16日電(記者 王文清)繼允許在自貿試驗區設立臺資建設工程企業、臺灣建築師可在自貿試驗區執業的相關政策出臺後,福建省住建廳再出自貿試驗區新政。記者從該廳瞭解到,臺灣專業人士可以作為合夥人,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並申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近日,福建住建廳釋出《關於做好臺灣專業人士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設立的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申請資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取得大陸一級註冊建築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可以作為合夥人,按相應資質標準要求在自貿區內設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並申請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
《通知》明確,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並從事建築工程建築或結構專業設計業務的建築設計事務所、結構設計事務所。
需要注意的是,臺灣合夥人事務所從事建築工程設計活動,應當取得建築工程設計事務所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工程建築或結構專業設計活動。臺灣合夥人事務所申請資質前,應當依法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和臺灣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備案證明。
同時,臺灣合夥人事務所申請資質時,合夥人數量不足三人的,可以由大陸具有一級註冊建築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合夥人代替。
臺灣合夥人事務所申請資質,應當向福建自貿試驗區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自貿試驗區主管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2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送福建省住建廳行政服務中心轉報國家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
附:臺灣合夥人事務所申請資質,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臺灣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備案證明覆印件(一份);
(三)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一份);
(四)合夥人協議(一份);
(五)企業合夥人的身份證明、註冊執業證書(各一份);
(六)《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各一份);
(七)合夥人的個人設計業績證明材料(一份)。
臺灣合夥人設計業績為臺灣地區的,應提供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學會、協會、公證機構出具的個人設計業績證明。
材料(一)單獨裝訂,材料(二)~(七)合併用A4紙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