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規劃人員可在閩自貿區執業 含開展城市設計
2015-06-02 09:19:39來源:福州日報
福州新聞網6月2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祁正華)為進一步擴大城鄉規劃服務領域對臺灣地區的開放,昨日,省住建廳下發的《關於臺灣城鄉規劃服務機構執業人員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內開展業務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臺灣城鄉規劃服務機構執業人員持臺灣相關機構頒發的證書,經批准即可在福建自貿試驗區內開展業務。
據瞭解,臺灣執業人員應與大陸具有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簽訂專案技術合作協議後,方可在自貿區內開展城鄉規劃活動,規劃內容包括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開展城市設計。專案技術合作協議應包括臺灣執業人員基本資訊、合作內容範圍、規劃質量要求、工作進度安排和合作兩方權利義務等具體內容。
合作專案的規劃設計合同,應當由合作的大陸規劃編制單位簽訂,並由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大陸規劃編制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專案負責人。臺灣執業人員可在合作專案的相應規劃設計檔案圖籤中籤字,並對其質量負責。
又訊 省住建廳昨日還印發《關於取得大陸註冊結構工程師等3類執業資格的臺灣地區專業人士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註冊執業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申報註冊條件為:取得大陸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公用裝置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之一;受聘於自貿試驗區內一個經工商登記的具有建設類相關資質的單位;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近3年內未因從事建設類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沒有《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六條所列的情形。
要注意的是,申報註冊期限有要求。取得大陸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公用裝置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之一的臺灣地區專業人士,應當在取得資格之日起3年內申請辦理初始註冊;逾期未申請初始註冊的,須符合大陸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後方可申請(目前註冊公用裝置工程師、註冊電氣工程師繼續教育尚未開展)。初始註冊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省住建廳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有效期限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