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推行“簡併徵期”申報模式 三類納稅人先受益
2015-08-03 08:37:03來源:福州日報
福州日報8月2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歐陽進權 通訊員 劉雯 林暉 謝能雨) 8月1日起,部分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行增值稅、消費稅“簡併徵期”申報納稅方式,納稅期限由“月”簡併為“季”。記者昨日從市國稅局獲悉,“簡併徵期”申報新模式由此前的每個月申報一次,改為每季度申報一次。
實行“簡併徵期”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等進行納稅申報。
“此次納入‘簡併徵期’的納稅人在8月、9月將不需要到稅務局或網上申報,2015年10月申報期應申報屬期為2015年第三季度(7月、8月、9月)的納稅申報表,以此類推。”市國稅局徵收管理處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道。
考慮到“簡併徵期”與防偽稅控系統按月抄報稅的銜接問題,目前先對未開始生產經營納稅人(零申報戶)和未領用發票的納稅人以及主管國稅機關認為適合“簡併徵期”的納稅人開展“簡併徵期”申報工作,其他小規模納稅人待條件成熟後再逐步推行。也就是說,這三類納稅人將率先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