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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十五條”鼓勵專技人員創業 3年保留人事關係

2015-09-02 17:38:01來源:福州晚報 

  福州新聞網9月2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張笑雪) 今後,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等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技人員“下海”創業將不再有後顧之憂。經本人申請、原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可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並享有社保權利,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小微企業吸納就業

  最多可獲3萬元補貼

  根據省政府日前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十五條措施的通知》,將全面落實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措施,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暫免小微企業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省級財政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

  創新政府採購支援方式,各地各部門在編制政府採購計劃時,預算總額的30%以上應預留面向本省中小企業。對小微企業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初創三年內的小微企業(不含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支援專技人員

  從事科技創業

  支援高校、科研院所等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從事科技創業。對於離崗創業的,經本人申請、原單位同意、主管部門批准,可在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要求返回原單位的,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畢業生租用經營場地

  每年最高資助3000元

  《通知》規定,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以及就業困難人員租用經營場地的,可享受最長2年、不超過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創業資助。

  符合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參加創業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不超過1000元/人標準的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專案,各地可給予3萬~10萬元的資金扶持。每年資助一批具有發展潛力和帶頭示範作用突出的初創企業經營者,參加EMBA、MBA等高層次進修學習,各地就業專項資金按不超過實際費用80%且每人不超過l萬元標準給予補助。

  對推薦或輔導臺灣青年來閩創業作出實效的示範團隊,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經工商登記註冊的網路創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註冊的,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此外,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重點群體創辦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將依法納入享受稅收減免政策範圍。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類企業中加工型小企業,符合條件的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

  創業擔保貸款額度調整

  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針對有創業要求、具備一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就業重點群體和困難人員,提高其金融服務可獲得性。除大學生自主創業可申請最高30萬元創業擔保貸款外,其餘符合條件人員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10萬元。

  鼓勵金融機構參照貸款基礎利率,結合風險分擔情況,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對個人發放的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在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予以貼息。

  參加職業培訓獲證

  最高補貼2000元

  落實培訓補貼政策,開展城鄉勞動者崗前培訓、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失業人員轉業轉崗培訓等各類針對性職業技能培訓。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證書的城鄉勞動者,按規定給予350~2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大中專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將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