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居民赴台游出新政 8月起再次簽注可自助受理
2016-08-01 15:41:33來源:福州晚報
福州晚報7月30日訊(記者 程明)為進一步便利福建省內居民再次辦理往來台灣旅游簽注,經公安部批准,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決定,從8月1日起開展省內居民赴台旅游再次簽注自助受理業務。
據了解,可自助受理的對象為持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向原證件或原簽注受理機構申請赴台旅游再次簽注的我省居民(不包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具體受理范圍為:(一)本省戶籍的居民在省內申請赴台團隊旅游再次簽注;(二)莆田、三明、南平、寧德市戶籍居民在本設區市內申請赴金馬澎個人旅游再次簽注;(三)已開放赴台個人旅游城市(目前為福州、廈門、漳州、泉州、龍岩、平潭)的戶籍居民,在上述城市申請赴台個人旅游再次簽注。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可在窗口工作人員的指導下,通過自助機自行辦理業務,無需人工受理。受理材料為福建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出入境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6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和簽注的制作、簽發。收費標准為一次有效簽注20元/個(次)。
出入境管理部門提醒,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來窗口領證,也可申請由郵政速遞公司將證件寄達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