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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出台60條惠台舉措 先行先試推出的有33條

2018-04-11 09:46:55來源:福建日報

  本報訊 (記者 廖麗萍 吳在平) 按照《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精神,廈門市10日正式頒布《關於進一步深化廈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圍繞為在廈門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的台胞提供廈門居民同等待遇,促進台資企業在廈門更好更快發展,提出60條具體舉措。

  《若干措施》涵蓋了廈台經濟交流合作、廈台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台胞在廈學習實習、台胞在廈就業創業、台胞在廈居住生活等五個方面。

  《若干措施》中結合廈門實際先行先試推出的有33條,包括台資企業和台灣同胞在廈門設立企業時可以選擇使用美元或人民幣作為注冊資本金,在廈門經營活動中享有內資企業待遇;對無法識別、讀取台胞證信息的系統設備限期進行完善升級,實現電子台胞證在廈門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等使用;鼓勵台灣同胞在廈門擔任調解員、仲裁員、陪審員、緩刑考察員、執行監督員、檢察聯絡員、法律顧問等;台灣同胞在廈門居住期間可參照廈門居民標准,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

  據介紹,《若干措施》出台前,廈門召開了9場座談會,廣泛征求台胞、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廈門《若干措施》貫徹“31條惠台措施”精神,增加了經濟合作、社會領域等方面的內容,從更大范圍、更多層面為台胞在廈門生活提供便利,為台企在廈門更好發展創造條件,促進廈台產業融合發展,便利廈台人民交流往來,體現了互利共贏、“廈台親上親”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