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積極探索涉台維權服務機制 台胞權益有保障
2018-05-04 11:42:33來源:福州新聞網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葳葳
如何切實加強保護台胞的權益?近年來,市台辦和市中院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建立健全涉台糾紛調處機制,優化涉台維權服務工作,創新設立“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
據了解,法官工作室以“貼近台胞、預防糾紛、指導調解、方便訴訟、維護穩定”為原則,搭建法院與台胞之間溝通的橋梁,暢通台胞求助服務渠道。
台企某海洋漁業公司訴福州某貿易公司涉嫌合同詐騙一案引發糾紛,涉案金額近200萬元。該公司負責人多次向這家貿易公司催討,均無果而終,於是向公安經偵部門求助。因為案情復雜,警方立案3個多月後,沒有明顯進展。
在市公安局、馬尾區政府等有關部門通力協調的基礎上,去年5月,福州市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會同市中院民四庭、市台辦台胞權益保障中心有關人員,對兩家公司進行疏導溝通,講明相關法律問題。最終,雙方當事人簽訂還款協議,握手言和。
案例點睛: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合法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第三十條規定:台灣同胞投資者與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的與投資有關的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者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照合同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當事人未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