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職工可參評福建省各級勞動模范
2018-06-20 11:31:11來源:福州新聞網
福州新聞網6月1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張鐵國)記者昨日獲悉,省總工會近日出台《關於促進閩台職工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旨在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優勢,積極為在閩工作的台灣同胞(以下簡稱台灣職工)提供與大陸職工同等待遇,促進閩台職工交流合作,推動融合發展。
《措施》提出,在深化交流交往方面,以“6·18海峽兩岸職工創新成果展”為依托,搭建兩岸職工交流平台,集中展示兩岸職工特色創新成果,促進兩岸職工創新成果對接;承辦“海峽職工論壇”,加強兩岸職工文化和技術交流,增進相互了解,融洽彼此情感,實現心靈契合;組織勞動模范、金牌工人、台灣模范勞工互訪交流,邀請台灣模范勞工代表來閩參加勞模研討營和療休養活動,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健全閩台工會常態交流機制,加強閩台工會往來。
在落實同等待遇方面,台灣職工可參評我省各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金牌工人、最美勞動者,以及各級工會組織評選的榮譽稱號;台灣職工同等參與工會開展的各類活動,符合條件的台灣職工可參加勞動模范療休養和職工療休養活動;鼓勵台灣職工參加勞動和技能競賽,獲得名次的與大陸職工享受同等獎勵;鼓勵台灣職工參加專題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和學歷提升,符合條件的與大陸職工享受同等補助。
在共享服務維權方面,加強對台灣職工的服務和幫扶,開展節假日、會員生日、生病住院等慰問活動;將符合條件的台灣職工納入工會職工醫療互助范圍;為台灣職工子女提供金秋助學、勤工儉學等幫扶,台灣職工子女與大陸職工子女可同等參加工會開展的職工子女夏令營、冬令營等活動;依法維護台灣職工合法權益,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員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法律維權“全程幫”等。
在參與工會工作方面,鼓勵台灣職工依法加入工會組織,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加強台商投資區、台灣青年創業園、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等台灣職工集中地區工會組織建設,於2019年6月前率先探索台灣職工擔任工會兼職(掛職)副主席或中層部門負責人,不斷提高台灣職工在職工代表大會、工會代表大會、工會委員會和工會領導班子中的比例;台灣職工可參加工會專干選聘,鼓勵台灣職工加入工會工作志願者或義工隊伍;支持在閩台資企業建設媽媽小屋和勞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