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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關於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的十項舉措

2015-08-14 11:09:49

 為加強榕臺青年交流,更好地鼓勵和支援1845週歲的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把福州打造成臺灣青年在大陸創業就業高地,出臺以下10項舉措。

一、    支援多種形式創業。鼓勵臺灣青年以獨資、合資、合夥、合作

等形式來榕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貿區福州片區的商事登記制度擴大到全市範圍內的臺灣青年創業企業。首次在福州市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的,給予每戶1萬元開業補貼。

二、    扶持創業基地建設。全市依託現有科技創業園區設立11個臺

灣青年創業基地。各縣(市)至少建立1個臺灣青年創業基地,每個基地設創業輔導服務團隊。對累計引進816人、1030人臺灣青年創業企業和人數並經營滿1年的創業基地,市政府分別給予基地80萬和200萬元獎勵,達到省級獎勵標準的可申請500萬或1000萬元獎勵。

三、    提供創業輔導服務。建立由兩岸優秀青年企業家組成的創業輔

導團隊,開設高校創業培訓班,組建兩岸青年交流促進會,定期釋出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就業資訊。對推薦或輔導臺灣青年來榕創業做出實效的示範團隊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達到省級獎勵標準的申請100萬元獎勵。

四、    給予創業融資及資金扶持。設立總額1億元的創投基金,對臺

灣青年來榕創業專案進行風險投資,市屬投資基金投資臺灣青年創業專案的風險容忍度提高到25%,天使投資基金投入的臺灣青年創業專案,市屬產業基金最高可投入佔股10%;支援海峽銀行等金融機構為臺灣創業青年提供10-30萬元的優惠貸款;申請10萬元以內擔保貸款的,財政貼息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對為臺灣青年在創業基地內創辦生產性和服務類企業提供銀行貸款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可按年度擔保額分別給予16‰和10‰的風險補償。

五、    加大創業專案扶持。對評審符合一定標準的臺灣青年創業項

目,給予5-1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扶持;對於省、市確定的重點創業專案和優秀創業專案分別給予25萬元和10萬元的扶持;優先支援臺灣地區青年創業組織推薦的專案。

六、    鼓勵優秀人才創業。設立臺灣青年創業獎,鼓勵臺灣創業青年

參加各類創業創新比賽;鼓勵臺灣青年創辦的企業申報科技專案,優先獲得科技經費扶持;對有10名以上高層次人才的聯盟,在福州投資經營性專案所需用地優先保障供地,可協議出讓的,底價按不低於基準地價、土地綜合成本及土地評估價格的原則確定;創業領軍人才或團隊核心人才參加境內外培訓的,可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的補貼;臺灣創業青年可優先評選為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可授予“福州市榮譽市民”稱號。

七、    給予經營場地和住房保障。在自貿區福州片區和創業基地內設

立公司的臺灣青年,可給予不超過2年最高100平方米的場所租金補貼;在基地範圍內進行辦公場所首次裝修改造的,可按每平方米800元給予補貼;對入駐創業基地的臺灣青年,給予3年以內每月1000元的住房租金補貼;畢業5年內到基地創業的,提供1年期限每月1000元生活補貼;臺灣青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當月即可申請貸款,最高額可放寬至福州限額的2倍(即單職工90萬,雙職工120萬);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符合條件的可申請30萬元的購房補貼;被認定為省級創新創業領軍人才的,另給予30萬元的安家補貼;被認定為省級創新創業團隊的,給予團隊成員5人以內每人每年4萬元生活補貼。

八、    提供子女就學服務。支援有條件的中小學設立“臺生班”;臺

灣創業青年子女就讀公立幼兒園或中小學,由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就近入轉學。

九、    支援來榕實訓就業。臺灣青年來榕實訓分別給予博士、碩士(本

科)不超過6個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補助,並給予每人1000元的交通補貼。創業青年及其招收的簽訂3年以上合同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享受3年的社保補貼;到小微企業就業的,可享受1年的社保補貼。臺灣青年受聘到自貿區福州片區和我市事業單位工作的,實際收入應比大陸同層級高30%以上。

十、    建立服務機制平臺。建立臺灣青年來榕創業聯席會議機制,設

立臺灣青年創業就業服務中心,為臺灣青年提供鼓勵措施涉及的各類服務,各縣(市)區比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