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項目可補助50萬元!符合條件的台灣團隊快來申報!
2022-06-22 16:15:07來源:福建省青年建築師協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財政廳聯合發布,台灣團隊這些項目每個可補助50萬元!快來申報!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關於申報2022年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的通知
閩建村函〔2022〕12號
各市、縣(區)住建局、財政局(不含廈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財政金融局:
為進一步鼓勵和支持台灣建築師(含文創)團隊來閩就業創業,深化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於深化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閩建村〔2021〕4號)(以下簡稱“通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4部門關於深化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補充通知》(閩建村〔2022〕4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閩財規〔2022〕9號)等要求,現將申報2022年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范圍及補助標准
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或縣直有關部門委托台灣建築師(含文創)團隊(以下簡稱“台灣團隊”)開展規劃設計咨詢陪護式服務的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符合通知、補充通知規定,可按規定程序申報省級財政補助,符合條件的每個項目省級財政予以補助50萬元(不含廈門),全年不超過100個。
申報條件
申請省級財政補助的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應已委托台灣團隊並簽訂服務合同,合同服務金額50萬元以上,合同約定陪護式服務1年期以上、每月指導服務不少於10天或每年累計不少於100天,且截至申請之日台灣團隊已實際開展1個月以上的陪護式服務(含線上線下服務方式)。
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並附電子文档):
1.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申報表;
2.項目規劃設計咨詢陪護式服務合同(復印件)、根據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首筆款項支付憑證(尚未支付的要在申報前完成支付);
3.規劃設計咨詢方案和效果圖等技術圖紙;
4.項目實施後能體現設計意圖的實景照片(不少於10張)台灣團隊現場工作照片(不少於5張);
已享受一次省級財政資金補助,原合同屆滿後繼續委托台灣團隊開展1年以上深化服務的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再次申報省級財政資金補助的,除需提供本條第(一)至(四)項申報材料外(其中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應體現對原合同服務內容的深化拓展),還需提供台灣團隊已履行原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並取得明顯成效的證明材料(包含原合同、原規劃設計方案、10張以上的按照方案實施的實景照片)。
申報批次
根據申報條件要求,為及時安排下達補助資金,今年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省級財政補助項目分兩次申報,由設區市住建、財政部門(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財政金融局,下同)組織所轄縣(市、區)申報,並匯總轄區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分別於6月24日前、9月1日前分兩批報送省住建廳、省財政廳。
申報程序和要求
縣級住建部門應組織現場踏勘了解項目實施情況,對委托方未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應支付的首筆款項的,應督促其支付,對屬於已享受一次省級財政資金補助並再次申報的,應審核項目合同是否明確深化拓展服務內容,在此基礎上,應會同財政部門審核把關每個申報項目合同及佐證材料,在申報表簽署審核意見並蓋章,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設區市住建、財政部門。設區市住建、財政部門組織復核,並按上述時限要求將符合條件項目的完整申報材料匯總報送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補助項目名單。
各市、縣(區)住建、財政部門要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妥善保管申報(含相應佐證材料)、審核等档案資料。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申報。
省住建廳聯系人:何佰昭、劉炳輝
聯系電話:18305926789,15806036389
郵箱:2581721934@qq.com
省財政廳聯系人:陳舒虹
聯系電話:87097053
附件
掃碼可下載
閩台鄉建鄉創合作項目申報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