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聯動聯調機制保障臺胞權益
2024-06-13 09:01:42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葉智勤
臺胞陳女士祖籍福州,其父晚年從臺灣回榕定居後,在榕購買兩處房產並留下遺囑,將名下房產及存款指定由陳女士繼承。
陳女士長期在外地工作且事務繁忙,其父去世後,她一直未回榕辦理繼承相關手續。2023年9月,因其中一處房產面臨拆遷,陳女士接到當地有關部門的通知後,才著手辦理繼承手續。由於兩岸在繼承問題上存在差異,陳女士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產生許多疑問。經福州市臺胞投資企業協會介紹,陳女士求助於福州市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經福州市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牽線搭橋,福州市臺港澳辦邀請福州市中院的法官面對面為陳女士答疑解惑,有效提高了陳女士辦理遺產繼承手續的效率。
近年來,福州市以臺胞權益保障中心為主體,充分發揮福州市臺港澳辦與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聯動聯調機制的作用,推動福州市設立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檢察官工作室、警官工作室以及兩岸法務服務交流中心、涉臺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涉臺法務驛站等,妥善解決在榕臺胞臺企涉訴涉案問題及法律諮詢等。
□案例點睛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臺灣同胞投資者的人身權、財產權和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的合法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省、設區的市以及臺灣同胞投資相對集中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臺商投訴、求助協調機構。臺商投訴、求助協調機構履行下列職責:(一)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二)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處理投訴事項;(三)對求助事項提供幫助。(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葳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