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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台胞台企可注册为“平台制”科技特派员

2021-12-19 17:15:19来源:东南网

  厦门出台《促进厦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

  台胞台企可注册为“平台制”科技特派员

  东南网12月19日讯 近日,厦门市出台《促进厦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大力促进厦台农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对台农业合作交流桥头堡作用,积极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第一站”。《若干措施》具体包括:深化优势产业融合、突出农业科技合作、加大园区支持力度、推动农业人才交流、加强乡建乡创合作、保障合作项目用地、强化金融保险服务、优化通关检疫环境等七个方面。首先,支持精致农业、种子种苗、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借鉴台湾乡村旅游的发展理念和市场营销、文旅创意等方面的经验,立足厦门城市品牌建设和各区资源特色,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或台湾相关农渔会参与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厦从事农林渔牧生产经营的,与本市居民、企业同等享受财政补助政策。适当降低台资企业申报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门槛,企业总资产、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带动农户数量按认定标准的80%计算,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认定。

  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申报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设立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台资农业企业建设新型科技孵化器,联合高校院所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提升台企研发能力。

  在人才方面,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注册为“平台制”科技特派员。推广海沧区台胞参与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经验,继续深化台胞参与社区治理机制。鼓励厦台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农业人才双向交流。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胞可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在厦台胞可参加创业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支持设立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基地,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补助。

  支持台湾建筑师和文创团队全过程参与厦门乡村建设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产业发展等乡建乡创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总结海沧区台胞社区营造师参与乡村建设规划经验,探索厦台乡建乡创模式。对委托台湾团队开展陪护式服务的传统村落,优先列入省级扶持名单。

  (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