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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为企业追回损失

2022-08-19 17:00:54来源:福州日报

  近日,台企某水泥公司向市台港澳办发去感谢函,并向市台胞权益保障中心送去一面写有“竭诚服务台胞 解难题办实事”的锦旗,表达帮助台企圆满解决司法诉求的感激之情。

  原来,该台企在公司水泥厂工地施工期间,时任公司经理的廖某与施工厂商在平整土地项目中,私自将土地下方的的沙子运出售卖谋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惨重。为挽回损失,台企请求市台港澳办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追回损失钱财。

  接到台企诉求后,市台港澳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启动“台胞权益保障检察官工作室”工作机制,积极协调事发地相关责任单位,多次现场勘察走访,了解实际情况,详细研判并推动案件调处向前进展。在多方部门协作配合并收集证据齐全的前提下,最终两名被告人均以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为台企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同时及时推动法院在网上公开判决书。

  案例点睛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台湾同胞投资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设区的市以及台湾同胞投资相对集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台商投诉、求助协调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二)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投诉事项;(三)对求助事项提供帮助。(记者 曾建兵通讯员 陈葳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