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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贸区内试行“一照三号”登记制度

2015-04-23 09:00:41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4月2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过渡期间,注册登记统一由福州市工商局代行审批。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自贸办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实行“一照三号”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意味着“一照三号”正式以制度化的形式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试行。

  “一照三号”指的是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实行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号区域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登记制度。随着“证照合一、一照三号”登记制度的推行,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将按照“一口受理”的工作模式,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别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受理并各自发放照(证),改革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串并结合、同步办理、即时赋号(码),对外统一发放新版“一照三号”营业执照。

  “意见”指出,在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内企业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号前统一加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字样,在营业执照住所栏的具体地址之后加注“(自贸试验区内)”。鉴于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规划区域涉及多个县级工商登记机关,在过渡期间,片区内企业注册登记统一由福州市工商局代行审批,实行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待片区内相应部门成立后予以统一移交。

  “意见”提出,“一照三号”营业执照核发后,在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商业银行等单位在办理企业相关手续时,对企业提交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应予以认可,并等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使用。对于确有特殊需求的企业或自然人,可以凭“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向质监、税务登记部门申请打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