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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的十项举措

2015-08-14 11:09:49

 为加强榕台青年交流,更好地鼓励和支持1845周岁的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把福州打造成台湾青年在大陆创业就业高地,出台以下10项举措。

一、    支持多种形式创业。鼓励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合伙、合作

等形式来榕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贸区福州片区的商事登记制度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台湾青年创业企业。首次在福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户1万元开业补贴。

二、    扶持创业基地建设。全市依托现有科技创业园区设立11个台

湾青年创业基地。各县(市)至少建立1个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每个基地设创业辅导服务团队。对累计引进816人、1030人台湾青年创业企业和人数并经营满1年的创业基地,市政府分别给予基地80万和200万元奖励,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可申请500万或1000万元奖励。

三、    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建立由两岸优秀青年企业家组成的创业辅

导团队,开设高校创业培训班,组建两岸青年交流促进会,定期发布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信息。对推荐或辅导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做出实效的示范团队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申请100万元奖励。

四、    给予创业融资及资金扶持。设立总额1亿元的创投基金,对台

湾青年来榕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资,市属投资基金投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的风险容忍度提高到25%,天使投资基金投入的台湾青年创业项目,市属产业基金最高可投入占股10%;支持海峡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台湾创业青年提供10-30万元的优惠贷款;申请10万元以内担保贷款的,财政贴息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对为台湾青年在创业基地内创办生产性和服务类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分别给予16‰和10‰的风险补偿。

五、    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对评审符合一定标准的台湾青年创业项

目,给予5-1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对于省、市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和优秀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5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优先支持台湾地区青年创业组织推荐的项目。

六、    鼓励优秀人才创业。设立台湾青年创业奖,鼓励台湾创业青年

参加各类创业创新比赛;鼓励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申报科技项目,优先获得科技经费扶持;对有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的联盟,在福州投资经营性项目所需用地优先保障供地,可协议出让的,底价按不低于基准地价、土地综合成本及土地评估价格的原则确定;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境内外培训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的补贴;台湾创业青年可优先评选为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七、    给予经营场地和住房保障。在自贸区福州片区和创业基地内设

立公司的台湾青年,可给予不超过2年最高100平方米的场所租金补贴;在基地范围内进行办公场所首次装修改造的,可按每平方米800元给予补贴;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台湾青年,给予3年以内每月1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到基地创业的,提供1年期限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台湾青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当月即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可放宽至福州限额的2倍(即单职工90万,双职工120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30万元的购房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另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团队成员5人以内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

八、    提供子女就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台生班”;台

湾创业青年子女就读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由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转学。

九、    支持来榕实训就业。台湾青年来榕实训分别给予博士、硕士(本

科)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的补助,并给予每人1000元的交通补贴。创业青年及其招收的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3年的社保补贴;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可享受1年的社保补贴。台湾青年受聘到自贸区福州片区和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收入应比大陆同层级高30%以上。

十、    建立服务机制平台。建立台湾青年来榕创业联席会议机制,设

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为台湾青年提供鼓励措施涉及的各类服务,各县(市)区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