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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17条政策措施 推动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2024-10-29 12:54:05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朱丽萍

福州新闻网10月29日讯(记者 朱丽萍)10月29日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近期,福建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第三批政策措施,共有四个方面17条。

推进对台金融合作(共6条)

1.实施在闽台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无须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2.便利在闽台胞征信查询。布放113台信用报告自助查询一体机,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证查询详版信用报告,实现“就近查、自助查、实时查”。

3.服务台胞享受便利移动支付。兴业银行等银行,依托中国银联旅行通卡平台,为来闽台胞提供“福旅通卡”专属移动支付产品,方便境内小额、高频经常项下支付交易场景扫码支付。

4.设立一批重点服务台胞台企银行保险机构。在福州、厦门等台胞台企聚集区域设立60家服务台胞台企重点机构,配备服务专员和专区,台胞台企可现场办理结售汇等全品类金融业务。

5.提供开立证券账户便利服务。在兴业证券、华福证券福建省内市一级分公司或直属营业厅设置30个台胞专柜,同步在公司官网、公众号、APP设置台胞专栏,开展线上线下服务。

6.做好台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依托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面向台资企业开展融资路演、股权激励等37项资本市场专项对接,为拟上新三板的台资企业提供公益专属一对一上门服务。

支持台湾同胞来闽发展(共3条)

1.优化台胞在闽职称服务。在福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同胞,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认定或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在台湾地区参加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视同对应等级的专业工作业绩,在台湾地区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2.支持在闽台胞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在台湾地区尚未取得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在福建省符合条件的医院工作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3.鼓励台湾护理人员就业。漳州市5年内面向台湾护理人员每年提供240个岗位。台湾护理人员入职漳州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在台湾地区获得学历情况享受3000-4000元的入职奖补;可根据在台湾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年限、技能等级享受每年1000-10000元的在职奖补。

扩大对台司法服务(共4条)

1.设立“涉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福州、厦门等地,着力搭建台湾公证文书验核比对、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等专业平台,为台胞台企提供一站式、全链条的涉台法律服务。

2.设立司法服务新平台。依托福建法院涉台司法服务网APP,设立8个云端调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涉台纠纷调处线上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成立自贸(涉台)检察室,专司涉台检察服务职能。

3.支持台湾地区仲裁机构在厦门设立业务机构。对来厦设立业务机构的,根据年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规模,给予场所租金或购置补助;实际运营满一年的,最高可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200万元。

4.开展“检察护企·送法进台企”活动。组织台资企业集中区域的检察机关与50家台企“结对”,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

进一步便利台胞在闽生活旅游(共4条)

1.推出数字“第一家园”服务平台。该平台主要功能呈现在“我来看”“我来查”“我来办”板块,设有15个服务栏目。

2.推广台胞在闽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线上申领。符合条件的台胞通过“福建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台胞临驾申领”专区,只需一次性上传台胞身份证件和台湾驾驶证,即可领取临时驾驶许可。

3.提供台湾居民居住证“上门办”服务。行动不便的台胞可通过电话预约、委托申请等方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预约上门办理。

4.欢迎台湾同胞来福建旅游。鼓励畅游妈祖故里,台胞到湄洲岛旅游可以20元购买轮渡往返船票,免费游览湄洲岛上景点等。